住宅项目污染地块调查——中科院中科检测是土壤场地调查检测机构,面向国家和地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需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研究制订,开展技术评估与筛选,组织和参与土壤环境基础调查、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委托的土壤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与修复相关规划、政策、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家土壤污染防护重大科研专项、研发计划等基础研究工作,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span style="" mso-spacerun:"yes";font-family:等线;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中科检测 开展污染地块调查的优势:
● 已独立完成或正在开展多个大型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项目,熟悉相关政策及流程;
● 技术力量雄厚,项目经验丰富。相关技术人员均参与过广东省大部分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现场采样或检测分析工作,实践经验丰富;
● 自有实验室,检测分析资质齐全,在可控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所有检测项目分析,并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可靠;
● 仪器设备充足,可同时开展多个大型项目现场监测采样与分析工作
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简称《建设用地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为什么要做污染地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为:
1、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中污染物检测 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污染地块调查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场地调查备案管理体系: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实施方案、修复效果评估三个阶段实施环境管理
广东省污染地块调查服务区域: 广州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深圳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佛山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东莞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中山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惠州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茂名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江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湛江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珠海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汕头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肇庆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揭阳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清远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韶关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阳江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梅州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潮州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河源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汕尾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云浮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