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环评土壤调查
- 发布日期: 2019-09-02
- 更新日期: 2019-09-02
产品详细说明
主要用途 |
场地调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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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中科院中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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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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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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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场地调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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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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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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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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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厂商 |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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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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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中科检测是环评土壤调查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从业单位,已经在本市环保局登记,可以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且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是环保部门认可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资质单位。
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在场地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形成的各类报告。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应在原有工业企业所在场地完全停产,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储罐(槽)拆除后进行。
环评土壤调查现场踏勘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的生产车间,储存设施;(2)发现刺激性气味的区域,污染和腐蚀的痕迹;(3)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4)周围敏感点,周边区域污染企业。
涂料、染料及颜料制造业场地环境调研项目:重金属:铅、铜、镉、锌、铬;有机物:VOCs、SVOCs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做到:
*1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2条: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3条: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