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单位 | 品牌 |
---|---|
千克 | 中科院中科检测 |
主要用途 | 危险废物鉴定报告 |
品牌 | 中科院中科检测 |
货号 | |
产品规格 | |
用途 | 危险废物鉴定 |
是否危险化学品 | |
别名 | |
CAS编号 | |
产地/厂商 | 广州 |
是否进口 |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是否需要做危废属性鉴定,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危废属性鉴定根据GB 5085.7-2007危废鉴别标准通则中鉴别程序,“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依据GB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